在我國經營煙草,必須先要到當地煙草局進行申請,只有在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才能從事煙草銷售工作。如果無證經營煙草的話,就會造成非法經營罪。那么在煙草許可證申請下來后,個體商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章平市的李女士,近日就致電濟南煙草專賣局專門咨詢了這一類的問題。
對此該市煙草專賣管理監督王處長進行了解答,提醒剛剛申請了煙草證的經營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確保煙草專賣許可證和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行政許可證明材料上的登記內容要一致。尤其是經營地址和經營登記人,要保證一致。
二是煙草零售許可證不得涂改、偽造、仿制,同時不能進行買賣、轉讓或者出租。此外在經營時,要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擺放在店內顯眼位置。
三是煙草進貨時,一定要從當地煙草局或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同時只能在煙草許可證規定的范圍之內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零售經營活動,不得進行批發,單次銷售量不得超過50條。
四是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包括非法生產、收購、銷售指定運輸渠道以外的卷煙。同時嚴禁銷售假煙、高仿煙,以及為涉煙犯罪提供便利條件。
五是要加強煙草專賣法律、規定的學習,并積極配合煙草專賣局、工商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同時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應主動檢舉身邊的涉煙犯罪活動,配合相關部門以維護好當地的卷煙市場秩序。